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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寫網誌,好像是在2004-2005年,在『奇摩部落格』

以前叫做部落客,現在叫做網美,

無論是哪個時期,我覺得我都還蠻特立獨行....

我堅持寫自己喜歡的東西,因此我都沒有因為寫文而賺大錢,

2016年的今天,現在很多部落客變彩妝師,變大師,變老師,變女神,變通告藝人

接下來還能變成什麼呢?

過去的決定與做法我沒有後悔,我想我還是會堅持下去!

網誌我開了,我不會迎合任何人寫東西,

我想寫再寫,有空才寫,有靈感才寫,有故事就會繼續寫

你(妳)若愛我,歡迎請到粉絲頁繼續Fallow me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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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形象管理師Kel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