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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寫網誌,好像是在2004-2005年,在『奇摩部落格』
以前叫做部落客,現在叫做網美,
無論是哪個時期,我覺得我都還蠻特立獨行....
我堅持寫自己喜歡的東西,因此我都沒有因為寫文而賺大錢,
2016年的今天,現在很多部落客變彩妝師,變大師,變老師,變女神,變通告藝人
接下來還能變成什麼呢?
過去的決定與做法我沒有後悔,我想我還是會堅持下去!
網誌我開了,我不會迎合任何人寫東西,
我想寫再寫,有空才寫,有靈感才寫,有故事就會繼續寫
你(妳)若愛我,歡迎請到粉絲頁繼續Fallow me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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